根据第三章的现状总结、问题归纳和原因分析,本章将从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研究与宣传、完善法规制度、健全管理体系、保护回收积极性和保证废品合理利用等五方面来提出规范化管理回收者的对策建议。

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化管理的内涵
所谓“规范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使其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规范化管理”的概念最早源于企业管理,它是与泰勒的“科学管理”相对立的。“科学管理”对人的假设是“一台高速运转机器上的螺丝钉和齿轮”,它更多地强调“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而“规范化管理”虽然也肯定人的“螺丝钉”角色,但它主张对“人性”要有科学的认识,要在管理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即,后者“完整地”承认了被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地尊重了人的价值、尊严、地位和个性,对组织中所有关联方的利益都进行了“协调和分配”。
也正因此,“规范化管理”所确立的“规范”,就是大家共同遵守和承认的东西。“规范化管理”的本质就是建立、健全、优化、完善一套以人为本、上下认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来进行管理。其实,它就是打造卓有成效的管理体系。
(二)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作者认为:当前,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至少有四个。
第一,国家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己进入了新时代,当前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攻关期。未来的中国将会更加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之一为“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那么,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们进行规范化管理,能更好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能直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从宏观角度来看,且放眼长远,这是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的。
第二,社会目标。如果要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那就必须发动社区参与,调动百姓的积极性。而要实现这些,就必须为社区居民创造便利的条件。调查中,作者发现:不少社区居民是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觉悟”的,且他们对卖废品存有安全(包括人身安全、隐私安全)、便利(可上门回收、服务及时)、价格公道等方面的“现实诉求”。即,满足居民们的诉求,就相当于为居民们创造便利的交投条件;为居民们创造便利的交投条件,能使居民们的环保觉悟得以“施展、落地”。而这就是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规范化管理所应实现的社会目标。
第三,政府目标。在规范管理废品定点回收者时,政府的目标有两个—沟通、引导。
虽然当前废品价格低廉,但它仍然有强烈的市场需求。而政府有责任促使社会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促使经济在生产和消费上形成可持续的“循环闭合圈”。那么,政府对回收者规范管理时的首要目标就是“沟通”居民社区和终端处理企业,促使废品在两者间“高效、合理、合法”地流动。
政府也需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因为如果废品不被及时地回收,那它们就变为真正的垃圾。如此一来,环卫企业的清运工作的工作量陡升,垃圾焚烧企业的消纳工作也压力剧增。而这些都是用纳税人的钱,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的。服务难度的升级会要求更多财政资金的投入。(这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滋养某些企业的逐利野心,有可能不利于发展循环经济)所以,政府在规范管理回收者时,是
需要借助规范管理的方式,为居民交投废品创造便利,引导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风气的。这是政府的重要目标。政府只有达到了这一初级目标,才为实现终极目标“扫平前路”。
第四,群体目标。以北京市为例,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是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一一人数众多、素质不高、吃苦耐劳、收入微薄……他们齐聚北京是这个时代“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必然结果,城市发展和社区建设也离不开他们。对他们进行规范化管理所要实现的“群体目标”有两个。一是保持人员稳定。很多回收者“深耕”社区多年,做人处世和服务态度都得到了居民的认可。在当前废品价格
低迷时,可以通过规范化管理的方式“稳定、拣选”一部分回收者,使他们留在社区,方便居民们交投废品。二是塑造该群体的职业精神。例如,回收者们的精神风貌和衣容仪表是影响预约上门交投的重要因素,因为大部分女性都会对衣冠不整、邀里邀逼的回收者保持戒心。所以,塑造回收者的职业精神,使其更具服务意识,掌握服务技巧,关注自身形象,诚信公道服务,这些都对提高居民交投废品的积极
性具有重要意义。“行为改变心态”,良好的风貌会提高回收者们的地位,保护其自尊心,便于其融入社区环境。
(三)规范化管理的标准
作者认为:当前,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规范化管理的标准至少有六个。它们分别对应“谁负责、谁落实、谁监督、谁协调、具体怎么管、依据什么”六方面。
第一,要有明确的、法律上的责任主体。即,法律要书面规定某个政府部门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并赋予它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二,要有明确的、有资质的、有能力的管理组织。日常中,管理组织从责任主体处“被授权”代为管理回收者,这样有利于管理工作的落实。管理组织的选择要有严格的标准,且当下最好选择有资质的非营利组织作为管理组织。
第三,要有明确的、有监督能力或监督条件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的有无、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否,是衡量管理规范化水平的“试纸”。监督机构最大的选择标准是“独立性”。例如,它可以是与“责任主体”同一等级的其它部门,也可以是社会上收支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更可以是得到法律认可、授权的社区居民组织。
第四,要有明确的利益协调者,或利益协调机制。在“责任主体一管理组织一回收者们”的层级管理模式下,回收者群体往往是“最弱势的”,他们的利益诉求易被忽视,但他们的服务却对接社区居民,他们对市场一线的情况变化也最“敏感”。所以,利益协调者(或机制)要关注回收者们的利益诉求,保护他们的回收积极性。
第五,管理组织要有明确的、精细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它制定的管理方法,在落实之前,必须要公开地、充分地征集社区居民、回收者们、监督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六,要有明确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规范化管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