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与概况

基本概念
(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并非一个学术概念,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众多学者和机构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范围从不同角度有所界定。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是居民在城市社区范围内的各种活动所产生的垃圾,是一个动态概念。从纵向来看,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内容也在发生巨大转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由原来的食物垃圾占较大比重转变为纤维制品所占比重增大,垃圾成分也越来越复杂。从横向来看,每个城市产生的根源也有巨大差异,一些城市是“因矿兴城”,一些城市是因为交通枢纽而兴城,还有一些是因省会中心、区域经济政治中心而兴城,不同类型的城市居民生活内容的不同也会导致所产生的垃圾有所差异。
本文认为,虽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类型迥异,但是所有城市居民生活都包含衣、食、住、行、教育等,因此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可以列举为:厨余、纸类、塑料、丝织品、橡胶(皮革)、木、玻璃、金属和砖瓦渣土等。
(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
传统的解决中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问题主要有两类方法:一类是废品回收,即部分经济价值较高的分类垃圾通过回收再利用,进入再生循环体系;一类是垃圾收运,即对混合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经济价值较低的垃圾进入处置体系。前者的回收一般由拾荒者或者个人流动回收者捡拾、购买废品,并通过市场交换获取其经济价值。中国每个城市都存在这样的废品回收体系。后者的收集一般由环卫机构在垃圾的产生源头进行综合收运,穿梭于各个城区的垃圾收集车将垃圾混合收集,运送至垃圾处理系统。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成分的复杂性,导致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远不止废品回收和垃圾收集这两种处理方式所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一般包括:食品垃圾(餐厨垃圾和果皮等)、草木、灰土泥沙、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橡胶等。居民生活垃圾来自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物,主要有易腐有机物、煤灰、泥沙、塑料、纸类、金属等。居民生活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整体中,不仅数量占首位,而且组成成分最为复杂。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性。
在其他类中包括一些有毒物品如洗涤液、杀虫剂等,危险性较高的物品如灯管、油气桶、杀虫剂桶、废电池等,这类垃圾会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1)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复杂性特点给垃圾处理带来了困难。北方城市居民的冬季燃煤会与南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成分在可燃性上有很大不同、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的垃圾在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比重上又有所区别。如果混合处置,则每个城市都需要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垃圾回收与处理体系。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复杂性特点,需要垃圾在产生的源头分类并层层集中,将同一处置方式的垃圾形成同一分组,既保证了可回收物品的充分再利用,又保障了垃圾处理环节的标准化。
(2)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特殊垃圾的单独处置。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不免伴有日常使用后的废旧电池、杀虫剂瓶子、油气桶等,这类物品容易产生污染或者有毒,属于危险物品。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容易引发危险和二次污染,比如一节五号电池能够污染5-10平方米的土地;厨余垃圾可能被用作动物饲料,如果混入杀虫剂相当危险。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中并未普遍对此类物品进行专业化处理,而是混同一般的其他垃圾进行填埋、焚烧,极易形成二次污染和爆炸危险。这类特殊垃圾亚需专业筛选和回收。
因此,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回收应当既不同于废品的回收再利用,也不单单指垃圾的收集与处置,而是指在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源头或者其他环节进行垃圾细化分类,从而最大限度对垃圾中的有用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或者延长部分物品的生命周期,或者将回收到的分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回收不仅应当包括可直接换取经济价值的废品,还应当包括经过加工处理或集中规模化后具有经济价值或具有较大环境价值的垃圾。
(三)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
《辞海》对机制的解释为: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如分娩机制;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机制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事物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①。从上述定义可看出应用于社会科学中的“机制”是指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如果把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回收看作一个系统,那么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就是研究这个系统运行的内部组织及其运行变化的规律。
根据以上定义,本文认为所谓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即研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中内部客体、主体、组织结构以怎样的机制协调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回收再利用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可用资源。
中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概况
当前中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流向可分为独立的两部分,一部分通过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流动回收者进入资源再生体系,另一部分通过环卫收运进入垃圾处理体系。
图2-1中,废品最终进入资源再生体系。经过家庭积攒或拾荒者捡拾的废品,被出售给个人流动回收者或被运往废品回收站,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经济价值。废品回收站把规模化的废品,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资源再生企业,废品经过企业加工形成次生资源进入生产领域,完成资源再生的循环过程。其中政府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种资源再生循环中,往往给予资源再生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或其他优惠政策。在此运行机制中,回收对象为废品,主体为企业,回收流程是由家庭到废品回收站到资源再生企业再到生产领域,在此期间基本由市场来规范各主体的行为及主体间的关系。
其他垃圾混合进入垃圾处置体系。政府对居民垃圾丢弃行为按量收费,弥补一部分政府处置垃圾的支出。剩余垃圾不经分类,不仅湮没了部分垃圾的再生利用价值,还浪费资源、加大垃圾处理量。尤其是经过与其他垃圾混合后的特殊危险垃圾,其环境污染的破坏性被急剧放大。这类混合垃圾不具备经济价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处置,因此政府须担此重任。在垃圾收费制度下,家庭在丢弃垃圾的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成本,这部分收费形成政府的收入。隶属于政府的环卫机构承担垃圾的运送与处置,环卫工人的工资、垃圾处理设备、场地费用等都由政府负担,其中一部分来源于垃圾收费收入,其他为政府公益性支出。在此运行机制中,回收对象为剩余垃圾混合物,主体为政府,运送流程由政府管理下的环卫机构全权负责,集中转运至政府主营下的垃圾处理厂,期间基本以政府支付各种费用为主,家庭的垃圾收费通过政府强制执行作为部分补偿。
另外,一些城市试点在垃圾处理环节设置专业分拣,政府支付分拣工人工资。经过分拣后的分类垃圾进入资源再生体系。这种通过专业分拣的方式将垃圾处理和资源再生体系相联系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