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出现“管理真空”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淀区的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都有权对学院路街道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进行管理。其中,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废品回收标准,工商部门负责废品回收从业者经营资格的报备,公安机关负责废品回收的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落实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网点的城市规划和清理整治。
但上述法规和部门规章却都没有明确指出哪个部门应为“主要负责部门”,也没有提出要建设一个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一旦缺乏法律意义上“牵头”统筹的责任部门,管理工作落实时就容易出现“多头管理”,造成“管理真空”。例如,2006年时,为兑现“绿色奥运”的承诺,北京市的商务部门曾斥巨资在各个社区布局回收网点,在各区建设集中收购场所。但2014年不少回收网点和收购场所却被城市规
划部门列为清理整顿的对象。再如,很多社区定点回收者反映他们平时只被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管理,几乎从未与上述部门“打过交道”。只要服务及时,搞好回收点的卫生和消防,就没有某组织“隔三差五”地对回收业务和行为进行监管。当被问及是否到工商部门登记过时,很多回收者表示“不知道”。目前,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己将原有的对废品回收从业者的管理权力移交给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固废管理科了。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虽然综合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多部门的部分职能,但在对社区废品回收从业者的管理上,它和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环保行政部门和建设城乡规划部门间仍然没有一个畅通的信息沟通分享平台。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曾选择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对所辖区域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进行管理。但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却表示
当前与该群体没有任何管理关系‘。由此可见,由于缺乏主要的负责部门,某些社区己经出现“管理真空”。当前海淀区政府缺乏一个综合的责任部门来承担对该群体的管理任务。
(二)法规制度有待细化完善
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工作关系社区的千家万户,涉及卫生、消防、治安、环保、工商、建设规划等若干方面。但如今没有一部法规或政策是针对该群体的公共管理的。即便是所涉最多,被作为主要管理依据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该群体的管理条文也显得笼统。
1.缺乏对责任主体的法律确定
按照社会学的定义,“责任”就是职责和任务,具有强制性,要求社会组织或成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则或承担某些任务。按照法学的定义,责任是指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当一方违反法律或契约后,责任的内容才会具体显现。这里的“责任主体”,为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在违反契约的时候,对被管理者负有主要责任的“第一追责”部门。
如第一节所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虽然详细列明各个管理部门对该群体的管理职责,但却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应为负责统筹全局的、“牵头”的“责任主体”。当缺乏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时,现实中就容易出现“管理真空”。
2.缺乏对管理组织的选择标准
即便确认了责任主体,但在落实层面,面对所辖区域成百上千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责任主体也很难作到直接管理。通常,责任主体会选择一个管理组织来代为落实管理事务。例如,2007年时,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就曾选择隶属于海淀区委、区政府的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来代为管理众多的废品定点回收者。
不过,所有的公司都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其实,公共管理机构也可以选择某些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来“公司化”地管理该回收群体。在废回收行情不景气的情况下,这样也许更能“让利于民”。至于是选择追求利润的
“公司”,还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具体的选择标准和操作流程,现有的法规和政策都只字未提。而这会是法规体系和政策制度管理上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漏洞。
3.缺乏对管理方式的细化规定
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工作涉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各个方面,而现有的法规政策只是对他们的经营活动和治安管理做出大致的规定,没有对管理组织的管理方式做出细致硬性的规定。现实中,管理组织如居委会、物业公司和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对该群体的管理也缺乏统一完善细致的标准。例如,就“是否签书面材料”一项,SS%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没有和三个管理组织中的任何一个签过。总之,当
缺乏对管理方式的细化规定时,对该群体的日常管理就可能流于“形式主义”。
(三)管理方式粗放落后
从理论上讲,管理组织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管理工作应包括信息登记、资格审查、合约签署、理念培训、服务监督、费用征收等若干方面。现实中,.三大管理组织的工作远没有如斯细致。其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被总结如下。
1.管理方式不统一
图3-2显示,在“是否签书面材料”一项上,2017年只有35%的回收者和管理组织签署了书面材料,55%的人没有签过。图3-4显示,在“是否进行过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一项上,2017年只有13%的回收者参加过教育培训,84%的人没有参加过。当被问到“是否曾到工商部门报备过”时,一些回收者坦言“从未有过”,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也不对他们作此要求。由这些项目可以看出,三大管理组织对社区废品回收者的日常管理根本不存在统一的流程规范。也许除了卫生和消防,在其它项目他们对回收者的管理非常粗放。
2.收费模式不透明
“收费模式”指管理组织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每月收取管理费的缘由形式。管理费可以包括卫生费、场地使用费、住所租金、承包管理费等若干项目。不少项目叫法不一,但实质相同。图3-3显示,2017年52%的回收者没有向管理组织交任何费用,7%的回收者交费在100元以下,16%的回收者交费在100^500元,9%的回收者交费在500 ^-1000元,只有6%的回收者每月交费超过1000元。回收者每月所缴费用的数额与他们经济收入的高低、管理组织的性质、是否在社区兼干其它工作、个人谈判能力等各种因素密切相关。根据回收者的具体情况,所有的管理组织都各有一套不尽相同的收费价目表。整体上看,当前收费模式是不够规范透明的。
3.沟通形式常规落后
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时代,“信息”无疑是支撑生活工作的重要资源。要想及时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消息渠道和沟通形式就极为关键。责任主体和管理组织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管理工作也少不了信息沟通的形式。例如,不少回收者反映“卖货难”,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回收点。这时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就可以发布合法回收点的位置,公布回收目录和回收价格。有的回收者的运送工具为私自
改装的三轮车,管理组织就可以发布信息,向他们宣传改装车的安全隐患。但当前管理部门与回收者们的沟通形式仍为常规的、单向的电话通知,他们之间缺乏一个紧跟时代趋势的双向的信息化平台。这种落后的沟通形式会影响对回收者们的管理效率,也不利于管理机制的健全。
(四)管理效果泛形式化
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管理目的是促进城市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方便居民交投废品,提高居民的交投积极性。为了实现该目的,对废品回收者的管理效果则至少要达到“五统一”和“四注意”。“五统一”包括统一着装、统一胸卡、统一衡器、统一种类、统一车辆。“四注意”包括注意卫生、注意消防、注意环保、注意形象。
但现实情况与预设的管理效果相去甚远。在着装上,很多废品定点回收者不穿工作服,也未佩戴胸卡。有些人衣冠不整,遴里遐遏,让人见而生防。在回收种类上,只有个别回收者公布了回收种类。绝大多数的回收者是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回收种类和回收价格的。因为回收者们都是自负盈亏,所以管理组织很难擅自统一回收种类。在回收车辆上,不少回收者长期使用存有很大安全隐患的私改三轮车。
在环保方面,作者亲眼看到不少露天的回收场所凌乱脏差,影响市容不说,仔细观察发现,各种细小的塑料沫子或深深地嵌入泥土,或被扬撒地随处飘飞。这样的管理效果肯定是不合格的。这也说明责任主体和管理组织急需改进现有管理方式,着力纠正当前“泛形式化”的管理效果。
(五)利益诉求难上达
任何一个组织都是由管理者、执行者、协调者等不同角色、不同分工的人组成的。毫无疑问,该组织如果想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使得所有人齐心协力,热情积极,使组织的劳动效率达到最大化,那么该组织就必须充分照顾好各个部分、各个层级、各个群体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够被“上听”和及时关注。
通过调查走访,当前管理部门和管理组织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管理的主要渠道是文件发布、电话通知、开会座谈、当面传达等。这些渠道都是“单向的”。废品回收者们能够真正表达心声,反映利益诉求的双向渠道则很少。作者发现,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都是在海淀区政府的领导下工作,他们下达海淀区城市管理委的指令很快,但向上反映废品回收者们意见的功能稍弱。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微信、QQ等网络媒体的普及也使得部分回收者组建了虚拟社交群,参与管理的途径强化了一些。虽然他们参与的范围得以扩展,但深度和影响力仍然不能保障。